2007年3月2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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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不开门 女孩遭强暴
保安因非法拘禁罪被判管制   
林华奇 通陈霞芳 周云剑

  本报讯  由于两次拒绝为一个女孩开门离开宾馆,使得女孩惨遭强暴,宾馆保安蒋某前天被宁海县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管制1年。
  去年12月1日凌晨,男青年王某和朋友在KTV认识了女孩谷某,之后3人一起出去吃夜宵。由于王某喝醉了酒,他朋友和谷某就到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安置王某。但王某一定要留住谷某,不让她走。急着回家的谷某两次请求宾馆保安蒋某打开锁了的大门,但都遭到拒绝。谷某失望地回到房间,酒醒后的王某居然大发淫威,将她强暴。
  法官审理认为,虽然蒋某对于谷某被强奸的事实不能预测,但谷某两次逃跑未成与蒋某锁门有关系。蒋某作为宾馆保安,违反自己的职责,应当开门而未开门,限制了他人人身自由,间接导致谷某被强奸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王某案则将另外开庭审理。